
身障聘僱不糾結:給暖心企業主的 5 個法規避雷針
在推動 企業社會責任(CSR) 與 多元共融(DEI) 的路上,越來越多企業主展現暖心的一面,積極接納身心障礙夥伴進入職場,致力於建立一個共好、有溫度的就業環境;為了完善保障身障夥伴的權益,台灣的《勞動基準法》也隨著社會進步而不斷精進,訂定並更新了許多詳盡的配套與指引。對於企業而言,這些細緻的規範是落實平權的依據,但若因資訊落差而誤觸紅線,導致「原本想做好事,卻因不熟法規變壞事」,則是大家最不樂見的情況。

為了協助企業主更簡單地掌握實務細節,我們整理了聘僱身障者時最容易被忽略的 5 大法規眉角,;幫助您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,打造更優質的職場:

🔴 紅線 1:定額進用門檻,你達標了嗎?
根據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,私立學校、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,員工總人數達 67 人以上者,進用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數 1%。
注意: 若未達標,每月須向所在地勞工局繳納「差額補助費」(金額通常為基本工資乘以未足額人數),主管機關甚至會公告企業名單影響形象、甚至可以開罰。
💡 眉角: 計人數時,是以「勞保投保人數」為準,HR 務必每月盤點。
🔴 紅線 2:同工同酬,薪資底線不可踩
有些雇主誤以為身障夥伴的產能可能較低,就可以直接將薪資「打折」扣除。
法規: 根據《勞基法》與《就業服務法》,雇主應秉持同工同酬原則。即便因職務內容調整,經由勞資雙方協議約定薪資,其月薪或時薪也絕對不得低於法定的「基本工資」。
💡 眉角: 薪資多寡應對應工作職能。若身障夥伴能達成職務要求,即應給予相應待遇。隨意扣薪不僅違法,更可能構成「就業歧視」,面臨最高 150 萬元的重罰。
🚫 禁忌: 絕對不能僅因「身分」就給予低於最低工資的待遇。
🔴 紅線 3:工作時間與職安保護
身障夥伴可能因生理需求,需定期回診或有特殊的體力限制。
法規: 勞基法規定的休息、休假與加班規範一體適用。但雇主必須注意《職安法》規定,若該工作性質會對其健康造成危害,不得強制指派。
💡 眉角: 建議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,給予彈性工時的協商空間及因身體狀況彈性延長午休時間等等,避免因體力負荷過重引發職災爭議。
🔴 紅線 4:終止契約的歧視陷阱
法規: 解雇、資遣身障員工必須符合勞基法第 11、12 條事由。
🚫 禁忌: 絕對不能以「因為他領有身障手冊」或「反應較慢」為由直接解雇。若被認定為「就業歧視」,罰鍰高達 30 萬至 150 萬元!
🔴 紅線 5:不適任的主觀風險
法規:為落實就業平權,勞動部於2025年4月9日訂頒《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》並自7月1日生效
🚫 禁忌: 身障員工出現一些工作上表現的落差或不適應,切勿馬上以不適任為由來資遣,可能會觸法喔!建議可以先向勞政主管機關申請員工工作「合理調整」的需求評估,請專家來幫忙提供建議、提升或補足產能,讓企業與身障員工有雙贏的機會!
🌟 實務管理,往往比法規條文更具挑戰

看完這些提醒您或許會感嘆,聘僱管理身障夥伴需要留意的「眉角」還真不少!但其實職場管理本就不是一件單純的事,身障夥伴又因狀況不同,除了法律規範,更有著障別差異、環境調適與溝通互動等等挑戰,因此企業有的時候會在其中進退維谷,甚至望之卻步…. 但其實這些問題看似複雜困難,未必是無解之題,若您在身障聘僱上有甚麼問題卡關了,歡迎與近20年實務經驗的「新生命資訊」聊聊,或許您的困擾是有方法可解的,歡迎與我們聯繫 👉 service@nlis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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