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除了校園推廣大使,定額進用還有什麼解法?
近期監察院針對指標性企業招募在學身障生擔任「校園代表」的現象提出調查報告,指出此作法形式上雖合規,但在落實協助身障者建立穩定職涯的「實質就業」精神上,仍有深化空間。這項發展,再度引發各界對於大型企業如何將「身障就業」、 DEI 與 ESG 具體落地的熱烈討論。
以實務面來看,許多企業採取「校園推廣大使」等專案模式來緩解定額進用員額的壓力,往往是在缺乏彈性配套下的折衷選擇。但該作法短期內雖能有效協助企業緩解實務壓力,然而校園代表多屬短期、階段性的專案性質,且常受限於內部常態正職編制或非核心編制限制,學生畢業後往往難以直接留任。這不僅容易面臨職務銜接的結構性考驗,也使企業需重複投入招募與培訓資源,亦難以達成監委所強調「提供可長期發展工作機會」的實質就業初衷。倘若希望企業回歸常態進用,落實實質就業,將這些為數不少的同仁分散安排於企業各部門時,則會迎來更深一層的管理挑戰。
而員工規模在數千人乃至於萬人以上的企業在面對「身障定額進用」規範時,則是另一個層級的壓力與挑戰。當百分之一的身障員額在百人以上時,原有缺乏配套的規範下,身障同仁往往因職務不匹配、個別溝通成本過高,直接加重了第一線主管的負擔。這不僅讓同仁的實際能力難以發揮,也使整體的職務留任率陷入結構性瓶頸。

顧問視野:引薦日韓「特例子公司」作為戰略新解方
面對這種既要符合法規要求、又要兼顧組織營運效率的兩難挑戰,「新生命資訊」特別整理出日本與韓國行之有年的「特例子公司」作法,將其核心精髓與架構提供給台灣的大型指標企業,作為另一種戰略解方的參考。
這套制度的核心精神,在允許企業另立一家獨立法人子公司來集中進用聘僱的身障者。母公司得以將原本分散的管理資源與環境投資效益更優化,在子公司內部設計出最適切的彈性 HR 制度、工時與薪酬結構;同時,子公司的人數可合併計入母公司的法定配額,讓法規遵循與企業組織效率不再互相衝突。

一、 日本(特例子会社):持股規範與專業制度脫鉤
日本自 1976 年推行此制度概念以來,至今已有約 600 家企業設立特例子子公司。在法律規範的前提下,母公司必須持有子公司過半數(50% 以上)的議決權。其核心的運作背景是允許子公司在人資架構上與母公司脫鉤,獨立設計薪酬結構與績效評估。
永旺集團(Aeon): 零售龍頭永旺早在 1980 年便設立特例子公司「アビリティーズジャスコ(Abilities Jasco)」,是日本流通業中最具歷史的身障雇用子公司之一。業務涵蓋就勞移行支援、就勞定著支援及無障礙環境相關服務,全國設有多處據點,協助集團旗下身障員工穩定就業,使集團整體身障雇用率長期維持在法定標準之上。
歐姆龍(OMRON): 擁有日本歷史最悠久的指標性特例子公司「歐姆龍太陽」。其關鍵做法是與社會福祉法人深度合作,推動「通用化製造(Universal Monozukuri)」。透過客製化治具與產線結構再設計,將原本高流動率的挑戰轉化為精密電子元件製造的專業壁壘,重度身障同仁留任率極高。
富士通(Fujitsu): 設立「富士通ハーモニー(Fujitsu Harmony)」特例子公司,業務聚焦於集團內部的辦公室支援與健康管理服務,涵蓋文件電子化、資料處理、備品管理、會議支援及員工健診協助等後勤功能。透過職務再設計與專業的就業輔導制度,一年後留任率高達 98.3%,成為科技巨頭穩定運作不可或缺的內部服務力量。
二、 韓國(子公司型標準事業場):政府重金支持與科技後勤延伸
韓國自 2007 年正式導入「自會社型標準事業場」制度,由韓國殘疾人就業推廣局(KEAD)強力推動,透過政府提供大額的無障礙設施資金補助與稅收減免,吸引大型財團投入。
三星(Samsung): 三星電子 100% 出資,於 2023 年設立標準事業場「희망별숲(希望星林)」,以發展性障礙員工為主要雇用對象,承接製菓製造業務——由員工負責烘焙製程全工序,產品供應集團園區員工食堂。其關鍵做法是以 4 小時輪班制配合發展障礙者的專注特性,設計高度結構化的工作流程,目前已雇用逾 300 名身障員工,並持續擴展職務類型。
LG 集團: 集團旗下多個事業體分別設立標準事業場,以切割自身業務後勤為核心模式。其中 LG 電子出資設立的「하누리(哈努里)」承接集團宿舍管理、廠區清潔、蒸氣洗車及餐廳業務,身障員工佔比達 66%;LG U+ 設立的「위드유(With You)」則承接行動通訊入網文件審核、不良設備檢測等後勤業務。集團以「業務切割+集中進用」為核心架構,已在旗下六個事業體陸續建立標準事業場。
POSCO(浦項鋼鐵): 韓國最大鋼鐵集團設立標準事業場「포스코휴먼스(POSCO Humans)」,承接集團廠區的環境維護、辦公室清潔與後勤庶務,將重工業集團的內部服務業務系統性地切割為身障者職務,是韓國製造業財團中規模最具代表性的標準事業場案例之一。
台灣法規接軌與在地實務案例
事實上,台灣早在 2011 年便已參考此精神,於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 38-1 條納入「關係企業合併計算」通道。法規採取雙重准許門檻:除了要求子公司進用身障員工達員工總數 20% 以上;同時母公司的核心職務需經主管機關認定具特殊性質(如伴隨高風險或高體力勞動)。
這條法規雖然為台灣企業設立獨立法人、優化內部資源配置提供了合法的執行路徑,但在實務申請上,如何進行合規的「職務不適合認定」與跨法人架構規劃,往往是萬人企業最頭痛的法律技術關卡。 即便門檻極高,在台灣市場上,仍有極具遠見的企業成功克服了挑戰,開創出高價值的本土示範案例:
案例:志鋼金屬 × 環鋼科技
傳統板金加工業志鋼金屬於 2013 年在勞動部協助下,依第 38-1 條規定出資成立關係企業環鋼科技,創設「臺灣金屬創意館」觀光工廠,成為台灣第一家特例子公司。他們依據員工特質精準分派職務,安排肢體障礙同仁擔任展區導覽員,其他同仁負責金屬創意品製作、手作 DIY 帶領及場館清潔維護等工作,將原本高度技術性的板金製造業,轉型為融合服務業與文創產業的新型態事業體。其子公司內的身障同仁佔比高達 70%,遠超法規要求,在實現產業轉型的同時,也建立了兼具社會責任與品牌正面形象的雙贏模式,獲勞動部拍攝為紀錄片公開表揚。
頂尖企業的新局:翻轉框架的借鏡思考
台灣在地企業的成功實踐,充分證實了「關係企業合併計算」通道在法規與實務上的可行性。而對於規模動輒萬人以上、在台灣普遍以製造業與高科技大廠為主的龍頭集團而言,若要將此模式的永續效益進一步放大,日韓大型財團將身障進用與集團數位轉型、科技後勤深度綁定的歷史經驗,則具備了極高的架構擴充與借鏡價值。
日韓之所以擁有如此豐富的特例子子公司案例,主因在於其經濟結構中,存在著數量龐大、規模動輒數萬人的大型財團(如三星、LG、現代等),且當地政府很早就提供了相對應的法規配套與資金支持。雖然台灣具備如此龐大體量的頂尖企業總數相對較少,但這也正意味著,這塊領域對於台灣現存的龍頭集團而言,仍是一片充滿永續價值的藍海。
萬人大型企業內部通常具備充足的業務切割空間(無論是雲端資料庫建檔、影像辨識標記、系統流程維護,乃至於集團內部的行政庶務,皆能獨立運營),若能善用此關係企業通道,將能把原本分散且不易聚焦的合規成本與代金編列,轉化為集團內部具備穩定生產力與高度 ESG 價值的永續資產。
實務推進與下一步規劃
將身障進用由被動回應提升至「特例子公司」的策略佈局,是大型企業活化組織資本、展現治理遠見的創新路徑。擁有近 20 年協助企業處理定額進用經驗的「新生命資訊」,長期關注企業在組織擴展與數位轉型中的需求,專注於透過「特質媒合」與「職務再設計」,協助大型企業在軟體測試、大數據標記或數位化流程優化等業務上,進行合理的分拆、承接與人才養成,成為企業實踐此永續藍圖的最佳專業夥伴。
若您的企業正在思考集團身障人才的整體配置與優化,或對上述日韓「特例子公司」的新戰略有興趣,歡迎與新生命資訊團隊共同探討:service@nlis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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